应急厅〔2024〕17 号 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化工企业生产过程异常工况安全处置准则(试行)》的通知

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化工企业生产过程异常工况安全处置准则(试行)》的通知

应急厅〔2024〕17 号


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化工企业生产过程异常工况安全处置准则(试行)》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应急管理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应急管理局,有关中央企业: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化工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深刻吸取典型事故教训,有效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经应急管理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化工企业生产过程异常工况安全处置准则(试行)》(以下简称《处置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并提出如下要求:


一、各地区应急管理部门和有关中央企业总部要认真落实化工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加强《处置准则》宣传培训,指导企业提高认识,深入理解、全面掌握《处置准则》要求,提升生产过程异常工况安全风险管控水平。


二、各地区应急管理部门和有关中央企业总部要组织企业认真对照《处置准则》,建立健全异常工况处置制度,规范异常工况处置程序,提高生产过程异常工况安全处置能力。


三、各地区应急管理部门要结合日常监管工作,强化对化工企业生产过程异常工况安全处置的监督指导,确保异常工况安全处置相关要求落地落实,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严肃查处,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



应急管理部办公厅

2024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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