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重点化工产业聚集区重大安全风险防控项目建设管理的通知

关于加强重点化工产业聚集区重大安全风险防控项目建设管理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应急管理厅(局)、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应急管理局、财政局:为贯彻落实《安全生产预防和应急救援能力建设补助资金管 理办法》(财资环〔2022〕93号,以下简称《资金管理办法》)和《重点化工产业聚集区重大安全风险防控工作总体方案》(应急〔2022〕104号,以下简称《总体方案》)工作要求,加强重点化工产业聚集区重大安全风险防控项目(以下简称重大风险防控项目)建设管理,保障重大安全风险防控项目高质量建设,实现预期目标,有效提升重点化工产业聚集区重大安全风险防控能力,现就加强重大风险防控项目建设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重大风险防控项目建设工作

(一)提高思想认识。实施重大风险防控项目是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是提升化工产业聚集区重大安全风险管控能力的有力抓手,是推进实现危险化学品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具体举措。地方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和重点化工产业聚集区要充分认识实施重大安全风险防控项目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全力推进项目建设。

(二)建立健全责任机制。进一步健全省负总责、地市级应急管理部门承担项目管理主体责任、重点化工产业聚集区具体负责项目建设的工作机制,各司其职,协调配合,共同推进辖区内重大风险防控项目建设规范有序有效开展。省级应急管理部门要成立分管负责人负责的重大风险防控项目工作专班,会同相关部门,配齐配强工作力量,统筹推进辖区内重大风险防控项目建设。

二、加强重大安全风险防控项目建设过程管控

(三)完善细化实施方案。有关地市级应急管理部门要组织纳入中央财政支持的化工产业聚集区,对照《总体方案》,结合实际情况,认真细化完善实施方案,明确具体建设任务、时间进度,细化资金使用,并经地市级人民政府盖章同意报省级应急管理部门审核同意,作为项目建设和验收依据。

(四)依法依规推进建设。地方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和化工产业聚集区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规范做好项目建设过程中涉及的审批(核准、备案)程序,确保项目实施合法合规,严格落实招标投标、项目监理、合同管理等制度,严格执行财政资金使用管理相关规定,严禁转移、侵占、挪用,依法依规用好每一分钱。

(五)加强建设过程监督管理。省级应急管理部门应每月调度一次、每季度现场督导一次,加强监督指导;有关地市级应急管理部门要落实好项目管理主体责任,明确项目管理负责人,建立健全管理制度,每周调度一次、每月现场督导一次,督促指导化工产业聚集区,明确责任人,确定重大风险防控项目时间表路线图,确保重大风险防控项目按期保质保量完成。项目建设期间,省级应急管理部门应于每季度最后一个月的25日前将本季度本省份重大风险防控项目进展情况报应急管理部,并做好年度绩效自评。

三 、严格开展重大安全风险防控项目验收

(六)及时开展项目建设任务自验。单个重大安全风险防控项目建设周期原则上不超过1年。单个重大安全风险防控项目建设 到期后,化工产业聚集区要按照地市级应急管理部门要求,及时组织有关人员,对照《重点化工产业聚集区重大安全风险防控项目技术验收评分表》(见附件,以下简称《技术验收评分表》),认真开展 自验收,整改自验收发现的问题,形成自验收报告,并及时向地市级应急管理部门申请初验。

(七)认真开展项目建设任务初步验收。地市级应急管理部门 要按照省级应急管理部门要求,及时组织有关部门、专家,按照《技术验收评分表》,认真开展初步验收。对于初步验收不通过的项目,要及时督促落实问题整改;对于通过初步验收的项目,初步验收报告经地市级人民政府盖章同意后,向省级应急管理部门申请验收。

(八)严格开展项目建设任务具体验收。省级应急管理部门负责对项目进行具体验收,要组织有关部门、专家等按照《技术验收评分表》和有关要求进行现场验收,出具竣工验收意见。经省级应急管理部门党委(党组)同意通过后,及时将验收意见和有关材料抄送同级财政部门。单个重大安全风险防控项目建设任务竣工验收应在项目建设到期后45日内完成。省级应急管理部门、财政部门应及时将验收和资金使用情况报应急管理部、财政部。项目建设过程中,应急管理部将结合年度重点工作,加强督促指导,统筹全国各省份建设任务验收情况,组织按一定比例对各省份具体验收项目进行抽查。

四、加强项目成果应用和相关责任追究

(九)强化项目建设成果应用。项目建设任务完成后,各省份、地市级应急管理部门应督促指导相关化工产业聚集区结合实际况,坚持真建真用,建立健全有关应用硬性制度,强力推动项目成果应用,充分发挥项目建设成效,切实提升化工产业聚集区重大安全风险管控能力,有效管控危险化学品重大安全风险。

(十)严肃相关责任追究。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如发现存在提供虚假情况骗取中央补助资金、项目审核不严造成中央补助资金损失或重复安排、不能按时开工造成资金闲置超过一年、未完成绩效目标或者建设任务,以及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相关规定或者严重影响项目实施的行为等情况的,将责令相关单位限期整改,并依规依纪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应急管理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

2023年8月22日


附件:重点化工产业聚集区重大安全风险防控项目技术验收评分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