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名:危险场所电气防爆安全规范
标准号:AQ 3009-2007
发布日期:2007年10月22日
实施日期:2008年1月1日
危险场所电气防爆安全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爆炸性气体或可燃性粉尘环境中电气设备的选型、安装、使用、维护的安全要求及检查程序。
本标准不适用于下列环境:
——煤矿井下;
——炸药的制造和加工场所;
——医疗室。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3836.1-2000 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 第1部分:通用要求(eqv IEC 60079-0:1998)
GB 3836.3-2000 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 第3部分:增安型“e”(eqv IEC 60079-7:1990)
GB 3836.4-2000 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 第4部分:本质安全型“i”(eqv IEC 60079-11:1999)
GB 3836.5-2004 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 第5部分:正压外壳型“p”(MOD IEC 60079-2:2001)
GB 3836.13-1997 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 第13部分: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的检修(eqv IEC 60079-19:1993)
GB 3836.14-2000 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 第14部分:危险场所分类(idt IEC 60079-10:1995)
GB 3836.15-2000 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 第15部分:危险场所电气安装(煤矿除外)(idt IEC 60079-17:2002)
GB 12476.1-2000 可燃性粉尘环境用电气设备 第1部分:用外壳和限制表面温度保护的电气设备(idt IEC 61241-1-1:1999)
GB 12476.2-2006 可燃性粉尘环境用电气设备 第1部分:用外壳和限制表面温度保护的电气设备 第2节:电气设备的选择、安装和维护(idt IEC 61241-1-2:1999)
GB/T 18380.1~18380.3-2001 电缆在火焰条件下的燃烧试验(idt IEC 60332)
GB/T 14823.1-1993 电气安装用导管特殊要求 金属导管(eqv IEC 60614-2-1:1982)
GB 16895 建筑物电气装置
GB 50058-1992 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
IEC 60364 建筑物电气装置
ISO4225:1994 空气质量一般特性 词汇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电气设备 electrical apparatus
系一切利用电能的设备的整体或部分,如发电、输电、配电、蓄电、电测、调节、变流、用电设备和电讯工程设备等。
3.2
爆炸性环境 explosive atmosphere
在大气条件下,气体、蒸气、薄雾或粉尘可燃物质与空气形成混合物,点燃后,燃烧将传至全部未燃烧混合物的环境。
3.3
爆炸性气体环境 explosive gas atmosphere
在大气条件下,气体、蒸汽或雾状的可燃物质与空气形成混合物,点燃后,燃烧将传至全部未燃烧混合物的环境。
3.4
可燃性粉尘环境 combustible dust atmosphere
在大气环境条件下,粉尘或纤维状的可燃性物质与空气的混合物点燃后,燃烧传至全部未燃混合物的环境。
3.5
危险场所 hazardous area
爆炸性气体环境或可燃性粉尘环境大量出现或预期出现的数量足以要求对电气设备的结构、安装和使用采取专门预防措施的区域。
3.6
非危险场所 non-hazardous area
爆炸性气体环境或可燃性粉尘环境预期出现的数量不足以要求对电气设备的结构、安装和使用采取专门预防措施的区域。
3.7
正常运行 normal operation
设备运行符合机械和电气设计要求,并且在制造厂规定的限制范围内运行。
3.8
隔爆外壳 flameproof enclosure
电气设备的一种防爆型式,其外壳能够承受通过外壳任何接合面或结构间隙渗透到外壳内部的可燃性混合物在内部爆炸而不损坏,并且不会引起外部由一种、多种气体或蒸汽形成的爆炸性环境的点燃。
注: 隔爆外壳的防爆型式通常称为隔爆型,用字母“d”表示。
3.9
增安型 “e” increased safety “e”
对在正常运行条件下不会产生电弧或火花的电气设备进一步采取措施,提高其安全程度,防止电气设备产生危险温度、电弧、火花的可能性的防爆型式。
3.10
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i” intrinsically safe electrical apparatus“i”
内部的所有电路都是本质安全电路的电气设备, 本质安全电路指的是在标准规定条件(包括正常工作和规定的故障条件)下产生的任何电火花或任何热效应均不能点燃规定的爆炸性气体环境的电路。
3.11
正压外壳型电气设备“p” pressurized enclosures electrical apparatus “p”
具有正压外壳的电气设备,即该外壳能保持内部气体的压力高于外部环境大气压力,且能阻止外部爆炸性混合物的进入。
3.12
油浸型电气设备“o” oil-immersion electrical apparatus“o”
一种将电气设备或电气设备的部件整个浸在油或其它保护液中,使设备不能够点燃液面以上或外壳外面的爆炸性混合物的电气设备。
3.13
充砂型电气设备“q” powder filling electrical apparatus“q”
一种外壳内充填沙粒或其它填充材料,使之在规定的使用条件下,壳内产生的电弧、传播的火焰、外壳壁或填充材料表面的过热均不能点燃周围爆炸性混合物的电气设备。
3.14
浇封型电气设备“m” encapsulation electrical apparatus “m”
一种将整台设备或部分浇封在浇封剂中,在正常运行和认可的过载或认可的故障下不能点燃周围的爆炸性混合物的电气设备。
3.15
n型电气设备“n” non-sparking electrical apparatus “n”
一种在正常运行时或标准、制造厂规定的异常条件下,不会产生引起点燃的火花或超过温度组别限制的最高表面温度的电气设备。
3.16
维护 maintenance
将产品保持在或恢复到符合有关技术条件要求的状态,并实现其要求功能的综合活动。
3.17
检查 inspection
为了获取设备运行状态安全可靠的结论而采取的不拆卸或局部拆卸设备,并辅以一些测试措施而进行的详细检查活动。
3.17.1
目视检查 visual inspection
用肉眼而不用检测设备或工具来识别明显缺损的检查,如螺栓丢失。
3.17.2
一般检查(专业)close inspection
包括目视检查以及使用检测设备,如活梯(必要的地方)和工具才能识别明显缺损的检查,如螺栓松动。
注: 一般检查一般不要求打开外壳或设备断电。
3.17.3
详细检查 detailed inspection
包括一般检查以及只有打开外壳和/或(必要时)采用工具或检测设备才能识别明显缺损的检查,如接线端子松动。
3.17.4
初始检查 initial inspection
所有的电气设备、系统和装置在投入运行前的检查。
3.17.5
定期检查 periodic inspection
对所有的电气设备、系统和装置进行的例行检查。
3.17.6
连续监督 continuous supervision
由在专业安装及其使用环境方面有经验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的经常保养、检查、管理、监控和维修电气装置,以便保持装置的防爆性能处于良好状态。
3.18
粉尘 dust
在大气中依靠自身重量可沉淀下来,但也可持续悬浮在空气中一段时间的固体微小颗粒(包括ISO4225中定义的粉尘和颗粒)。
3.19
可燃性粉尘 combustible dust
与空气混合后可能燃烧或闷燃、在常温常压下与空气形成爆炸性混合物的粉尘。
3.20
导电粉尘 conductive dust
电阻系数等于或小于1×103Ω•m的粉尘、纤维或飞扬物。
3.21
粉尘层的最低点燃温度 minimum ignition temperature of a dust layer
规定厚度的粉尘层在热表面上发生点燃的热表面的最低温度。
3.22
粉尘云的最低点燃温度 minimum ignition temperature of a dust cloud
炉内空气中所含粉尘云出现点燃时炉子内壁的最低温度。
3.23
防粉尘点燃 dust ignition protection
国家标准GB 12476.1规定的适用于电气设备上有关避免粉尘层或粉尘云点燃的所有措施(如,防止粉尘进入和限制表面温度)。
该标准包含了A型和B型两种不同型式的电气设备。这两种型式具有相同的保护水平。
3.24
尘密外壳 dusttight enclosure
能够阻止所有可见粉尘颗粒进入的外壳。
3.25
防尘外壳 dust-protected enclosure
不能完全阻止粉尘进入,但其进入量不会妨碍设备安全运行的外壳。粉尘不应堆积在该外壳内易产生点燃危险的位置上。
3.26
最高表面温度 maximum surface temperature
气体最高表面温度指电气设备在允许的最不利条件下运行时,其表面或任一部分可能达到的并有可能引燃周围爆炸性气体环境的最高温度。
粉尘最高表面温度指在规定的无粉尘或有覆盖粉尘条件下试验时,电气设备表面的任何部分所达到的最高温度。
注: 该温度是在试验条件下所达到的。由于粉尘的隔热性,该温度随着粉尘厚度的增加而升高。
3.27
允许的最高表面温度 maximum permissible surface temperature
为了避免粉尘点燃,在实际运行中允许电气设备表面达到的最高温度。而允许的最高表面温度取决于粉尘的类型、层厚和采用的安全系数。
3.28
符号“U” “U”symbol
一种加在防爆合格证编号后的表明该产品为Ex元件的符号。
3.29
符号“X” “X”symbol
一种加在防爆合格证编号后的表明其安全使用特定条件的符号。
3.30
证书 certificate
用于确定设备符合标准的要求,型式试验和适应的例行试验的文件。证书可以针对Ex设备或Ex元件。
4 爆炸性物质分级、分组和爆炸危险场所的分类、分级和区域范围划分
4.1 爆炸性物质分级与分组
4.1.1 爆炸性气体的分级、分组
4.1.1.1 爆炸性气体应按其最大试验安全间隙(MESG)或最小点燃电流比(MICR)分级,并应符合表1的规定。
4.1.1.2 爆炸性气体应按引燃温度分组,并应符合表2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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