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企业 老旧装置安全风险防控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2024 年度)

山东省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企业 老旧装置安全风险防控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2024 年度) 

为加强全省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企业老旧装置安全风险排 查、评估、管控工作,实施分类整治,提升本质安全水平,有效 遏制事故发生,根据《山东省化工行业安全生产整治提升专项行 动总体方案》,结合 2022、2023 年度老旧装置安全整治情况, 制定 2024 年度整治方案如下。

 一、整治范围

全省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安全使用许可的企业 (包含中央驻鲁企业)中,涉及重大危险源、重点监管的危险化 工工艺、毒性气体和爆炸品,且主要反应器、压力容器、常压储 罐、低温储罐和 GC1 级压力管道等设备设施达到设计使用年限, 或未规定设计使用年限、但实际投产运行时间超过 20 年的装置 (包括独立装置和联合装置),详见应急管理部《危险化学品生 产使用企业老旧装置安全风险评估指南(试行)》(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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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工作目标

全面排查评估老旧装置安全风险,确定安全风险等级,实施 分类整治。经评估,老旧装置工艺或设备列入国家相关淘汰目录 以及存在其他无法整改的重大风险隐患的,依法依规淘汰退出; 

评估为高安全风险的,督促企业立即完善安全、设备和工艺管理 措施,改造自动化控制、监测监控设施,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 依法责令停产整顿;评估为较高安全风险的,督促企业限期落实 必要安全管控措施;评估为一般安全风险的,督促企业落实常态 化管控措施,结合检维修计划整改。对所有继续使用的老旧装置, 相关企业都要建立和运行长周期安全运行的技术保障体系。 


三、主要任务 

(一)开展 2022、2023 年老旧装置评估整改“回头看”

2024 年 3 月底前,各市应急局组织专门力量,对本辖区排 查评估确定的老旧装置(2022 年 50 家企业 115 套、2023 年 32 家企业 41 套)“一装置一策”落实情况进行“回头看”检查,推动 企业落实改造提升、严格管控等分类整治措施,确保“一装置一 策”整改措施落实。 5 月底前,省应急厅组织专家团队,对各市应急局和中央驻 鲁企业总部组织评估的老旧装置安全风险等级评定和“一装置一 策”整改落实情况进行抽查核验,开展专家指导服务,推动企业 整改提升。 

(二)开展 2024 年新增老旧装置评估整改工作

2024 年 3 月底前,各市应急局组织本辖区所有危险化学品 生产使用企业,按照《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企业老旧装置安全风 险评估指南(试行)》,排查 2024 年符合整治范围的老旧装置 情况,列出企业及老旧装置清单。 

4 月底前,各市应急局要督促相关企业完成老旧装置对标自 评自改;6 月底前,要组织专门力量对照企业(包含中央驻鲁企 业)自评结果,全面开展深度评估,核定老旧装置安全风险等级 (高安全风险、较高安全风险、一般安全风险、较低安全风险), 督促有关企业制定“一装置一策”方案,确定淘汰退出、改造提升、 严格管控措施,实施分类整治。 8 月底前,省应急厅组织对所有高安全风险和较高安全风险 等级的老旧装置管控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核查。 

(三)建立长周期安全运行的技术保障体系

2024 年 7 月底前,有关企业要根据国家有关标准规范,结 合企业实际,从老旧装置的特种设备检测检验和预防性维修、装 置运行负荷优化、在线监测系统增设、自控投用率和运行平稳性 提升、应急措施强化等方面,建立和运行长周期安全运行的技术 保障体系。 

(四)严格落实老旧装置淘汰退出要求

2024 年 9 月底前,各有关企业要按照“一装置一策”整改方案 完成淘汰退出、改造提升。老旧装置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淘汰:

 1.装置的工艺路线或主体设备列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 (2024 年本)》(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 29 号)、《淘汰落后危险化 学品安全生产技术工艺设备目录(第一批)》(应急厅〔2020〕38 号)、《淘汰落后安全技术工艺、设备目录(2016 年)》(安监总科技〔2016〕137 号)、《淘汰落后安全技术装备目录(2015 年第 一批)》(安监总科技〔2015〕75 号)的。 

2.没有经过正规设计,且没有开展安全设计诊断的老旧装置。 (未经正规设计是指:装置未经法定资质设计单位设计,企业自 行设计安装使用;或设计单位不具备相应资质、超资质级别或超 业务范围开展项目设计;或以安全设施设计专篇代替初步<或基 础>设计、以初步<或基础>设计代替施工图<或详细>设计 等)。

3.外部安全防护距离不满足国家标准《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 和储存设施风险基准》(GB 36894)规定的风险基准要求,且无 法整改的。

4.连续停运 5 年以上,且存在重大隐患且无法整改的装置。 

5.装置核心反应器或主要压力容器安全状况等级为 4 级,累计监控使用时间超过 3 年且无法对缺陷进行处理的老旧装置。 


四、工作要求 

(一)组织专题培训。省应急厅组织相关企业和安全专家, 开展老旧装置安全风险防控专题培训,全面解读《山东省危险化 学品生产使用企业老旧装置安全风险防控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2024)》和《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企业老旧装置安全风险评估 指南》。 

(二)严格执法检查。各市应急局要组织相关县(市、区), 对辖区内老旧装置安全风险整治情况进行严格执法检查,公开曝光突出问题和严重违法违规行为。 

(三)定期调度通报。各市应急局要按时间节点要求,将本 地区老旧装置分类整治、风险管控和执法处罚等情况及时报送省 应急厅,进行汇总通报。 

附件: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企业老旧装置安全风险评估指南 (试行)



下载

通知2附件:关于印发《山东省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企业老旧装置安全风险防控专项整治实施方案(2024年度)》的通知(1).pdf:

 https://url00.ctfile.com/f/15961800-1037299858-1ac720?p=58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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