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化学品仓库安全风险评估指南

危险化学品仓库安全风险评估指南

1总则

1.1为督促危险化学品仓库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着力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有效防范重特大安全事故,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制定本指南。

1.2本指南适用于危险化学品经营(仓储、带储存设施)企业的危险化学品仓库(以下简称“企业仓库”)。

1.3本指南是在《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安全技术基本要求》《危险化学品仓库储存通则》《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导则》《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安全专项检查细则》等的基础上,对于企业仓库存在的主要安全风险进行了细化要求,指导企业仓库开展安全风险评估工作。

1.4本指南依据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更新时,所引用的相应条款也跟随更新,具体由本指南相关最新解释为准。

1.5本指南中标注“*”项为应急管理部门检查项,其他项为其他监管部门检查项,可用于建设项目的工程设计指导、企业仓库的风险排查、政府部门根据自身职能进行相关条款的检查等工作。

 

企业微信截图_17107426532150.png


2评估说明

2.1 本指南制定的危险化学品仓库安全风险检查表对安全基础管理、规划布局与总平面布置、储存过程、设备安全、电气与仪表、应急与消防等6个方面进行检查,设定总分值1000分,按照问题隐患情形,分别列出否决项(每项同时扣50分)、扣20分项、扣10分项和扣5分项。对照危险化学品仓库安全风险排查表,依据扣分说明对检查发现的问题隐患扣除相应分值(注:每项检查细则只扣除一次分数,单项不累积扣分;不涉及的不扣分),得出危险化学品仓库的分值,确定安全风险等级。

危险化学品仓库安全风险等级表

安全风险等级

得分

存在否决项,或得分≤600分

较高

不存在否决项,且600分<得分≤800分

一般

不存在否决项,且800分<得分≤900分

不存在否决项,且得分>900分


2.2 经风险评估,企业仓库存在无法整改的否决项的,停产停业整顿,企确实无能力进行整改提升、无任何措施可降低风险的,依法依规淘汰退出;评估为高安全风险的,由政府监管部门重点监督制订“一企一策”整改方案,限期完成整改;评估为较高安全风险的,限期落实必要安全管控措施并完成整改;评估为一般安全风险的,落实常态化管控措施,结合检维修计划整改。

2.3 采取企业自查与监管部门执法相结合的方式推动评估指南的落地实施。企业应按照指南要求开展自查并形成自查报告,对发现的隐患进行整改。在监管部门执法检查过程中,针对企业自查发现并进行整改的隐患不予处罚,对未开展自查、自查隐患问题未整改及执法检查过程中发现新隐患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实施相应的责令限期整改、停产停业整顿及罚款等措施。

2.4 企业是安全风险评估的责任主体,企业应当运用信息化手段如实记录安全风险排查治理情况,形成问题隐患清单和整改措施清单,实现随时查询、实时跟踪、到期提醒;企业安全管理部门要督促安全风险隐患整改措施落实,确保整改闭环。

2.5 企业应当根据安全风险排查整治发现的问题,举一反三完善针对性防控措施,健全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不断提升危险化学品仓库的安全管理水平

 

3评估内容及检查表

3.1安全基础管理安全风险评估

3.1.1评估内容

1.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的落实情况;

2.岗位操作技能培训与上岗取证情况;

3.重大危险源安全包保责任制建立运行情况、包保责任人履责情况;

4.重大危险源安全风险分级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开展情况;

5.危险化学品仓库信息系统开展情况。


3.1.2 安全基础管理安全风险评估检查表

对于安全基础管理风险评估可参考表3.1-1中规定的相关内容开展。

表3.1-1 安全基础管理安全风险评估检查表


序号

检查内容

检查方式

检查依据

检查情况

实际得分

扣分说明

1.

*未建立与岗位相匹配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查制度(查责任制文件,应建立全员岗位职责相匹配的安全责任制)

《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安监总管三〔2017〕121号)第十六条



未建立为否决项,扣50分;发现其他问题扣10分

2. 

*企业应当建立相应的机制,加强对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监督考核,保证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

查制度、查记录(查责任制考核制度、考核记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二条;《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全面加强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工作的通知》(安委办〔2017〕29号)第(六)条



发现问题扣20分

3. 

*企业有健全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

查与企业实际相符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包括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包括防火、防爆、防中毒、防泄漏管理等内容)、安全投入保障制度、安全生产奖惩制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安全风险管理制度、应急管理制度、事故管理制度等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局第55号)第六条、第七条;



无操作规程为否决项,扣50分;发现其他问题扣10分

4. 

*落实安全生产组织领导机构,成立安全生产委员会(或安全工作指导小组),由董事长或总经理担任主任。定期召开安全生产委员会会议。

 
 
查企业成立安委会红头文件,与组织架构实际人员相符,定期(每季度至少一次)会议记录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五落实五到位规定的通知》(安监总办〔2015〕27号)



发现问题扣10分

5. 

*1.企业应当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2.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不少于企业员工总数的2%(不足50人的企业至少配备1人),要具备化工或安全管理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有从事化工生产相关工作2年以上经历。3.从业人员300人以上的危险物品经营单位,应当按照不少于安全生产管理人员15%的比例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在7人以下的,至少配备1名注册安全工程师。

查机构设置、人员配备文件等(查安全管理机构设立文件,查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任命文件,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学历证明文件或注安证书;查企业人员花名册确定人数)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危险化学品企业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的实施意见》(安监总管三〔2010〕186号)第一章第3条;《注册安全工程师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11 号)第六条



发现问题扣20分

6. 

*建立危险化学品企业重大危险源安全包保责任人隐患排查任务清单。

查台账、查记录(逐条对照清单内容核查主要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操作负责人落实情况)

《危险化学品企业重大危险源安全包保责任人隐患排查任务清单》(2023年4月)



发现问题扣10分

7. 

*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并落实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如实记录。

查制度、查台账、查记录(对照制度内容核查隐患排查记录,查隐患闭环管理情况)

《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安监总管三〔2017〕121号)第十六条



未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并实施为否决项,扣50分;发现其他问题扣20分

8. 

*企业应当明确本企业每一处重大危险源的主要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和操作负责人,从总体管理、技术管理、操作管理三个层面对重大危险源实行安全包保。主要负责人对所包保的重大危险源负有七项安全职责;技术负责人对所包保的重大危险源负有六项安全职责;操作负责人对所包保的重大危险源负有四项安全职责。

查台账、查记录(核查包保责任人任命文件)

《危险化学品企业重大危险源安全包保责任制办法(试行)》(应急厅〔2021〕12号)第三条、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



发现问题扣20分

9. 

*主要负责人应依法经考核合格。

查台账、查记录(查主要负责人在任职后6个月内取得考核合格证书或化工安全注册安全工程师证书,应在有效期内)

 《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七条,《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号)第九条;《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安监总管三〔2017121号)第一条



否决项,发现问题扣50分

10. 

*1.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依法经考核合格;2.企业特种作业人员应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方可上岗作业。

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台帐、资质证书。(查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清单及考核合格证书或化工安全类注册安全工程师证书;查特种作业人员清单及证书,均应在有效期内)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0号);《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安监总管三〔2017〕121号);《危险化学品仓库储存通则》(GB15603-2022)第12.2条



否决项,发现问题扣50分

11. 

*应建立全员培训体系,对从业人员进行法规、标准、岗位技能、安全、个体防护、应急处置等培训,考核合格后上岗作业;对有资质要求的岗位,应当配备依法取得相应资质的人员。

查证书、查台账、查记录(查培训计划、培训记录、考核结果;查有资质要求岗位作业人员的资质情况)

《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七条;《危险化学品仓库储存通则》(GB15603-2022)第12.1条



发现问题扣10分

12. 

*危险化学品仓库从业人员应能理解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的内容并掌握风险防范措施,掌握岗位操作技能。

查台账、查记录、查现场(查培训记录应包含安全技术说明书内容、口头询问现场从业人员)

《危险化学品仓库储存通则》(GB15603-2022)第12.3条



发现问题扣5分

13. 

*企业应按照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要求,突出重大危险源,对辨识的安全风险采取有效管控措施,对排查的事故隐患实施整改并建立台账。

查台账(查风险分级报告、风险清单、管控措施、隐患记录及整改台账)

《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导则》(应急〔2019〕78号)



发现问题扣10分

14. 

*建立重大危险源安全包保责任人履职记录,定期考核,纳入绩效管理。

查记录(查履职记录,覆盖包保责任人各项职责,应有考核记录)

《危险化学品企业重大危险源安全包保责任制办法(试行)》(应急厅〔2021〕12号)第九条



发现问题扣10分

15. 

*1.重大危险源场所设置安全警示标志,重大危险源的主要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和操作负责人及包保职责、联系方式,已在重大危险源场所公示。2. 储存危险化学品的仓库和作业场所应设置明显的安全标志,并符合GB 2894AQ 3047的规定。

查现场(现场查看安全警示标志应清晰规范,每处重大危险源均应进行公示)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第十八条;《危险化学品企业重大危险源安全包保责任制办法(试行)》(应急厅〔2021〕12号)第七条;《危险化学品仓库储存通则》(GB15603-2022)第11.2.1条



发现问题扣10分

16. 

*20205月起,新入职的涉及重大危险源储存设施操作人员必须具备高中及以上学历或化工类中等及以上职业教育水平;自20205月起,新入职的涉及爆炸危险性化学品的储存设施的操作人员必须具备化工类大专及以上学历。

查台账、查记录、   查看人员学历(查涉及重大危险源的新入职操作人员学历或化工中职以上教育;如涉及爆炸物的需化工大专以上学历)

《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清零)



发现问题扣20分

17. 

*企业应当对重大危险源的管理和操作岗位人员进行安全操作技能培训,使其了解重大危险源的危险特性,熟悉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查记录、查制度(查重大危险源专项培训记录)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0号)第十七条



发现问题扣10分

18. 

*企业开展重大危险源辨识和分级,应符合国家标准要求,并符合企业实际。
  对符合下列情形的重大危险源,应当重新进行辨识、安全评估及分级:
  1.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已满三年的;
2.构成重大危险源的设施或者场所进行新建、改建、扩建的;
  3.
危险化学品种类、数量或者储存方式及重要设备、设施等发生变化,影响重大危险源级别或者风险程度的;
  4.
外界生产安全环境因素发生变化,影响重大危险源级别和风险程度的;
  5.
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或者10人以上受伤,或者影响到公共安全的;
  6.
有关重大危险源辨识和安全评估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发生变化的。
 
 

查重大危险源评估报告及辨识过程、危险化学品实际存在量按设计最大量确定的设计文件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 18218-2018 )第4.2.2条;《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第十一条



发现问题扣20分

19. 

*1.企业应当按照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专门用于改善安全生产条件;
  2.
企业应合理使用安全生产费用;建立安全生产费用台帐,载明安全生产费用使用情况。

查台账、查记录(查安全生产费用提取计划、使用台账)

《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三条;《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财资〔2022〕136号)



发现问题扣20分

20. 

*未按照国家标准制定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等特殊作业管理制度,或者制度未有效执行。

查制度、查记录、查现场(查特殊作业管理制度,查特殊作业审批程序、作业票证记录应符合GB30871规范要求)

《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安监总管三〔2017〕121号第十八条;《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范》(GB 30871-2022)



未制定制度或制定未实施为否决项,扣50分;其他问题扣20分

21. 

*应建立危险化学品储存信息管理系统,按照储存量大小进行分层次要求,实时记录作业基础数据,包括但不限于:a) 危险化学品出入库记录,包括但不限于:时间、品种、品名、数量;b) 识别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中要求的灭火介质、应急、消防要求以及危险特性,理化性质,搬运、储存注意事项和禁忌等,以及可能涉及安全相容矩阵表;c) 库存危险化学品品种、数量、库内分布、包装形式等信息;d) 库存危险化学品禁忌配存情况;e) 库存危险化学品安全和应急措施。数据保存期限不得少于1年,且应异地实时备份。

查台账、查现场(查看信息系统,应具备检查内容所要求功能)

《危险化学品仓库储存通则》(GB15603-2022)第4.2条;《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安全技术基本要求》(GB18265-2019)第4.2.5条



发现问题扣20分

22. 

*危险化学品信息系统应具有接入所在地相关监管部门业务信息系统的接口。

查信息系统

《危险化学品仓库储存通则》(GB15603-2022)第4.4条



发现问题扣10分。(地方应急管理部门无业务信息系统接口的,不扣分)

23. 

*应建立设施、设备、器具检查和维护制度以及仓储日常操作、控制指标等运行制度。

查制度、查台账、查记录

《危险化学品仓库储存通则》(GB15603-2022)第11.1.1条



发现问题扣5分

24. 

*应对进入库区的人员进行登记及安全告知。

查记录、查现场(查人员登记册或电子登记系统,入场安全告知应包含主要危险因素、防护措施、应急疏散逃生等内容)

《危险化学品仓库储存通则》(GB15603-2022)第11.2.3条



发现问题扣5分

25. 

*应对进入库区的车辆登记管理,并采取防火措施。

查记录、查现场(查车辆登记册或电子登记系统;车辆配备阻火器并处于阻火状态)

《危险化学品仓库储存通则》(GB15603-2022)第11.2.4条



发现问题扣5分




3.2规划布局及总平面布置安全风险评估

3.2.1 评估内容

1.检查仓库规划选址是否符合法规与标准规范要求;

2.依据《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外部安全防护距离确定方法》(GB/T37243 2019),评估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仓库储存企业外部安全防护距离,检查是否存在不可接受的风险。

3.检查仓库内部建(构)筑物的防火间距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规范。

 

3.2.2 规划布局与总平面安全风险评估检查表

对于规划布局与总平面布置风险评估可参考表3.2-1中规定的相关内容开展。

表3.2-1 规划布局与总平面布置安全风险评估检查表


序号

检查内容

检查方式

检查依据

 检查情况

实际得分

扣分说明

1. 

*1.国家对危险化学品的储存实行统筹规划、合理布局;2.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仓库应符合本地区城乡规划,宜位于居住区的常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3. 危险化学品储存、经营企业的仓库规划选址、建设、安全设施,应符合GB 50016GB 18265的要求。

查批文、查安全评价报告、查现场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第十一条;《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安全技术基本要求》(GB18265-2019)第4.1.1条;《危险化学品仓库储存通则》(GB15603-2022)第4.1条



发现问题、不在化工园区的扣20分

2. 

*建设项目应经过正规设计或开展安全设计诊断。

查设计文件(查具备石油、化工、医药设计单位设计文件或安全设计诊断文件,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建设项目,需要相应的甲级资质)

《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安监总管三〔2017〕121号第十条;《关于开展提升危险化学品领域本质安全水平专项行动的通知   》(安监总管三〔2012〕87号 )



否决项,扣50分

3. 

*企业在建设项目详细设计和施工安装阶段,设计发生以下重大变更的,设计单位应按管理程序重新报批:
  1.改变安全设施设计且可能降低安全性能的;
  2.在施工期间重新设计的。

查批文、查设计文件(查设计文件与现场是否一致)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5号)第二十条



未重新报批为否决项,扣50分;其他问题扣20分

4. 

*在规划设计工厂的选址、设备布置时,应按照 GB/T 37243 要求开展外部安全防护距离评估核算;外部安   全防护距离应满足根据 GB 36894 确定的个人风险基准的要求。涉及爆炸物的储存设施应采取事故后果法确定外部安全防护距离。涉及有毒气体或易燃气体,且其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库房除符合GB18265-2019第4.1.2条要求外,还应按GB/T 37243的规定,采用定量风险评价法计算外部安全防护距离。定量风险评价法计算时应采用可能储存的危险化学品最大量计算外部安全防护距离。

查安全评价报告、查现场

《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安全技术基本要求》(GB18265-2019)第4.1.4条;《危险化学品仓库储存通则》(GB15603-2022)第5.7条;《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第三条;《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风险基准》(GB 36894-2018)



否决项,扣50分

5. 

*危险化学品仓库防火间距应按GB50016GB55037 的规定执行。危险化学品仓库与铁路安全防护距离,与公路、广播电视设施、石油天然气管道、电力设施距离应符合其法规要求。危险化学品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储存设施(运输工具加油站、加气站除外)还应满足《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的要求。

查安全评价报告、查总图、查现场(对照总图现场测量防火间距)

《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安全技术基本要求》(GB18265-2019)第4.1.2条; 《建筑防火通用规范》 GB55037-2022);《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十九条



发现问题扣20分

6. 

甲、乙类仓库不应设置在地下或半地下。

查现场、查总图

《建筑防火通用规范》   (GB55037-2022)第4.1.9条



发现问题扣20分

7. 

甲、乙类仓库和储存丙类可燃液体的仓库应为单、多层建筑。

查现场(对照总图,甲类仓库应为单层建筑)

《建筑防火通用规范》   (GB55037-2022)第4.2.5条



发现问题扣20分

8. 

仓库内的防火分区或库房之间应采用防火墙分隔,甲、乙类库房内的防火分区或库房之间应采用无任何开口的防火墙分隔。

查现场、查总图

《建筑防火通用规范》   (GB55037-2022)第4.2.6条



发现问题扣20分

9. 

仓库内不应设置员工宿舍及与库房运行、管理无直接关系的其他用房。甲、乙类仓库内不应设置办公室、休息室等辅助用房,不应与办公室、休息室等辅助用房及其他场所贴邻。

查现场、查设计资料

《建筑防火通用规范》   (GB55037-2022)第4.2.7条



发现问题扣20分

10. 

危险化学品仓库建设应符合GB50016、GB55037平面布局、仓库建筑构造、耐火等级、安全疏散、消防设施、电气、通风和空气调节等要求。

查安全评价报告,查总图、查现场(查消防验收批文与实际是否相符)

《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安全技术基本要求》(GB18265-2019)第4.2.1条;《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18年版)》(GB 50016-2014)第3.5.1条、第3.5.2条。《建筑防火通用规范》 (GB55037-2022)



发现问题扣20分




下载:

2024.3.18危险化学品仓库安全风险评估指南.pdf: 

https://url00.ctfile.com/f/15961800-1037295961-49be6f?p=5851

(访问密码: 5851)


2024.3.18危险化学品仓库安全风险评估指南.docx: 

https://url00.ctfile.com/f/15961800-1037295997-42b3c7?p=5851

(访问密码: 58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