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化工企业生产过程异常工况安全处置准则(试行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关于征求《化工企业生产过程异常工况安全处置准则(试行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应急管理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应 急管理局:

为深刻吸取近年来典型事故教训,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化工 企业生产过程异常工况安全风险管控,提高企业异常工况安全 处置意识和能力,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我司组织编制了 《化工企业生产过程异常工况安全处置准则(试行征求意见 稿)》,现征求你厅(局)意见。请组织企业认真研究并于2023 年11月30日前,将反馈意见填写《征求意见表》反馈至指定 邮箱 [email protected]

联系人及电话:刘海成,010-83933458。

 

附件:

1.化工企业生产过程异常工况安全处置准则(试行征求意见稿)

2.征求意见表


应急管理部危化监管一司

2023年11月20日


异常工况.png


附件 1 

化工企业生产过程异常工况安全处置 准则(试行)

目 录

1 目的 ............................................... 2

2 适用范围 ........................................... 2

3 基本要求 ........................................... 2

4 处置原则 ........................................... 3

4.1 及时果断退守到安全状态 ........................ 3

4.2 现场处置人员最少化 ............................ 3

4.3 全面辨识分析风险稳妥处置 ...................... 4

4.4 有效防止能量意外释放 .......................... 5

4.5 全局考虑系统统筹 .............................. 5


1  目的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化工企业生产过程异常工况安全风险管控,指导企业科学稳妥应对,提高异常工况安全处置意识和能力,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制定本准则。


2  适用范围

2.1 本准则适用于化工企业生产运行阶段的装置开停车、非计划检维修、操作参数异常、非正常操作或设备设施故障及其他存在能量意外释放风险的情况。


3  基本要求

3.1 企业应在日常工作中,研判可能出现的异常工况,进行风险分析评估,建立或明确紧急处置程序,开展培训和演练。

3.2 紧急处置程序应至少包括:处置步骤、安全措施、停车条件。

3.3 紧急处置时,未经评估和许可,不得摘除或旁路联锁,强制维持设备或装置运行。

3.4 企业应建立完善岗位人员紧急停车、人员撤离等授权机制。

3.5 装置联锁触发后应及时查明原因,并逐一消除联锁触发条件,严禁强行复位。

3.6 可燃有毒气体检测系统报警后,严禁不分析原因、不到现场确认随意消除报警。

3.7 动火、受限空间等特殊作业,应按照规定办理特殊作业许可证。


4  处置原则

4.1  及时果断 退守到安全状态


4.1.1 发生以下情形时,应按紧急处置程序及时果断退守到安全状态:

(1)操作单元出现飞温、爆聚、沸溢、管线堵塞、介质互串、搅拌失效、剧烈振动等异常情况的。

(2)安全阀、爆破片等紧急泄压系统异常启动,原因不明、无法恢复正常的。

(3)关键设备故障,重要的公用工程(水电氮汽风)中断、仪表控制系统故障等,原因不明、无法恢复正常的。

(4)出现易燃易爆、高毒剧毒介质明显泄漏的。

(5)出现地震、台风、强降雨等自然灾害的。

安全退守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全装置停车、局部停车、停止加热、停止进料、终止反应、卸料泄压、单元隔离等。


4.1.2 装置出现未研判出且无紧急处置程序的异常工况,应第一时间果断停车。


4.2  现场处置人员最少化


4.2.1 当现场情况不明时,在未进行安全风险评估并未采取安全防护措施的情况下,任何人不得进入现场。初步确定现场可进入后,最多 2 人进入现场进一步侦查情况。


4.2.2 处置过程中应严格管控现场人员,明确责任分工,按最少化原则控制现场作业人员数量。严禁与处置无关的人员进入作业区域。


4.2.3 现场处置时,同一部位原则上不得进行交叉作业,同一装置区内一般不得超过 2 人,最多不得超过 6 人。


4.2.4 指挥人员应尽可能使用视频、无线电通讯等设备进行远程调度指挥。


4.2.5 应采用视频监控、电子围栏、基于人员定位系统的人员聚集风险监测预警等信息化数字化技术,强化处置现场人员聚集风险管控。


4.3  全面辨识分析风险稳妥处置

4.3.1 处置前应全面分析研判处置过程的安全风险,制定落实有效管控措施,严禁在风险不明或不可控的情况下盲目处置。


4.3.2 处置管线、阀门等堵塞情况时,应根据堵塞物的特性、设备管线的设计条件、疏通介质的特性等综合考虑疏通方式,禁止蛮干。处置撞击敏感度高的堵塞物时,严禁外力敲击。


4.3.3 严格作业安全条件确认,严禁仅把“目视、鼻闻、耳听、手摸”等作为最终安全条件确认。确认方式包括但不限于:

(1)泄压结束的确认,如观察现场压力表的指针升降过程或者 DCS 上压力变化曲线、通过两套或以上不同形式的压力监测系统比对确认、微开导淋或放空阀确认等。


(2)容器、管线能量隔离有效性的确认,如盲板是否按要求加装、排空甩头是否全部打开、连接管线是否已经断开等。


(3)电气设备断电确认,如断电后开关柜上锁挂牌、现场进行点试试验、使用仪表进行带电检测、将断路器(抽屉)拉至检修位(试验位)、拉开隔离开关、摘除保险等。


(4)使用检测设备对于容器或管线的温度进行检测,确认是否满足进入或拆装条件。


(5)进入受限空间前使用符合相关标准的检测仪器进行有代表性、全面性气体检测,有条件的可以使用便携式检测仪和实验室取样分析比对确认。


4.3.4 处置人员应根据现场物料的特性和可能潜在的风险,佩戴完备有效的个体防护装备。


4 4.4  有效防止能量意外释放


4.4.1 处置作业过程中涉及管线、设备打开时,应将拆装部位泄压并与运行系统有效物理隔离,严禁以关闭阀门代替加装盲板。


4.4.2 处置作业过程中非必要不得进行带压密封和带压开孔作业。应急处置中确需进行的,应开展作业可行性评估,勘测现场环境和设备状况,制定专项作业方案。


4.4.3 严禁在毒性程度为极度危害介质的设备、管线上进行带压作业;严禁在未进行测厚、无法有效阻止材料裂纹继续扩展、结构和材料的刚度及强度不满足安全要求、保障措施未有效落实等情况下进行带压作业。


4. .5  全局考虑系统统筹

4.5.1 异常工况处置应综合考虑装置内外部公用工程稳定、上下游物料平衡的影响,严禁多头指挥、无序处置。


4.5.2 应明确专人在控制室通过盯守 DCS 等方式,及时查看异常工况处置时涉及的上下游装置及现场安全风险管控情况。


4.5.3 异常工况处置完毕后,应及时分析导致异常工况的原因,从管理、技术方面进行改进提升,完善操作规程、应急预案等资料,定期组织相关人员培训演练,提高异常工况处置能力。


4.5.4 异常工况符合启动应急预案的,按预案的响应程序和处置措施应对。



下载地址:

化工企业生产过程异常工况安全处置准则( 试行征求意见稿 ).pdf: 

https://url00.ctfile.com/f/15961800-977785387-767062?p=58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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