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基于人员定位系统的人员聚集风险监测预警功能建设应用指南(试行)》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应急管理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应急管理局,有关中央企业安全管理部门:
为深刻汲取事故教训,有效防范化解危险化学品重大安全风 险,遏制重特大事故,应急管理部危化监管一司组织制定了《基于 人员定位系统的人员聚集风险监测预警功能建设应用指南(试 行)》(见附件)。现印发给你们,请指导有关企业开展建设。如有问题建议,请及时反馈(联系人及电话:刘宏辉,010-83933974)。
附件:基于人员定位系统的人员聚集风险监测预警功能建设应用指南(试行)
应急管理部危化监管一司
2 0 2 3 年 1 0 月 9 日
附件:基于人员定位系统的人员聚集风险监测预警功能建设应用指南( 试行)
1适用范围
本文件适用于危险化学品企业设计、建设与使用基于人员定位系统的人员聚集风险监控预警功能。
2术语和定义
2.1人员聚集
危险化学品企业人员在厂区任意位置和一定范围(半径不 超过15米)聚集的行为及其持续的(持续时间大于1分钟)状态。
2.2人员聚集预警区
人员聚集预警区指有人员聚集风险的危险化学品企业生产 厂区范围,包含但不限于危险化学品企业装置区(含管廊)、 构成重大危险源生产单元和储存单元、特殊作业区域以及存在检维修作业的区域。
2.3静默区域
特殊情况及特殊时间段设立的不产生预警信息的区域。
2.4预警阈值
指人员聚集的人数上限、持续时长及聚集半径。
3功能建设基本要求
基于“工业互联网+危化安全生产”人员定位系统,扩展建 设人员聚集风险监测预警功能,实现对预警区域内人员聚集的 监测、报警、跟踪、统计和分析,支持动态设定人员聚集预警阈值,支持人员聚集实时状态的分析记录和历史查询、回放及报表生成,支持对人员聚集风险监测预警功能的参数设置、权限管理、日志审计等,实现及时发现和管控人员聚集风险。
3.1风险预警
建立人员聚集风险预警模型,实时监测任意位置的人员聚 集风险,分析展示人员聚集数量和人员信息清单,记录人员聚集的区域、时长,可对一个月内人员聚集情况进行回放。
3. 2预警分级
按预警区域内3人为黄色,4到6人(含本数)为橙色,6人以上为红色进行警示。
3.3预警管控
企业应建立人员聚集风险分级预警管控制度,按照不同的预警等级,自动将预警信息推送相应管理人员。企业应及时告知、警示聚集区内人员,分散聚集人员,特 别是当人员聚集风险预警区域周边同时存在可燃气、有毒报警时,聚集区人员应立即分散撤离至安全处。对于确需人员聚集实施有关作业的,应研判风险、完善措施、加强管控,并持续保持预警状态直至人员分散。
企业应定期对预警信息进行统计、分析,对于频繁出现的 人员聚集预警信息,要及时组织分析原因,并制定落实针对性措施,加强现场管理,有效管控人员聚集风险。
3.4设置静默区域
办公场所、控制室、交接班室等可设置静默区域,只进行人员密度计算,不产生预警信息。
4技术要求
4.1定位精度要求
人员聚集风险模型所需的数据采集间隔不大于10秒、延时 不超过5秒、模型计算周期不大于30秒,定位精度误差不大于5米。企业人员定位系统应满足上述技术要求。
4.2算法要求
应以任何人员为中心,计算一定半径范围内的人数、持续时长,确定预警区域,输出预警结果。
4.3数据交换要求
应符合《“工业互联网+危化安全生产”人员定位系统建设应用指南(试行)》规定的数据交换规范。
5其他要求
对于罐体内、塔体内等定位信号无法覆盖的区域,存在受 限空间作业时,应采用固定电子围栏等,防止人员聚集,有效管控风险。
(信息公开形式:依申请公开)
承办单位:危化监管一司 经办人:刘宏辉 电话:83933974 共印70份
下载地址:
应急管理部关于印发《基于人员定位系统的人员聚集风险监测预警功能建设应用指南(试行)》.pdf:
https://url00.ctfile.com/f/15961800-971550610-55582b?p=5851
(访问密码: 58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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