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名:化工企业变更管理实施规范
标准号:TCCSAS 007-2020
发布日期:2020年10月10日
实施日期:2021年1月1日
以下是正文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化工过程变更管理的基本要求,给出了变更管理的工作流程。
本文件适用于化工企业的变更管理。
2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文件没有规范性引用文件。
3术语和定义下列
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化工过程 chemical process
涉及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等环节,以及与这些环节有关的所有工艺、设备设施以及相关的作业 活动。
3.2变更 change
是指企业内任何与化工过程相关的改造、停用、拆除或非同类替换的改变,以及对经过评审的管理 方式和人员情况等进行的调整。包括企业在工艺、设备、仪表、电气、公用工程、备件、材料、化学品、生产 组织方式和人员、组织机构等方面进行的改变。
根据变更的设计复杂程度、带来的工艺危害、安全健康影响、环境影响、财务影响等多方面因素,可 将变更划分为一般变更和重要变更。
3.3重要变更 major change
可能导致生产工艺不稳定、风险等级提高,带来事故发生、出现人员伤害、造成严重环境污染,或者 企业不能接受的财产损失等潜在后果的变更。
3.4一般变更 general change
不属于重要变更的变更。
3.5永久性变更 permanent change
企业实施变更后,变更对象不会恢复到变更前状态的变更。
3.6临时性变更 temporary change
因生产运行、安全目的或其他原因需要而进行的短期改变,且到达预定期限前应恢复到变更前状态
3.7紧急变更 emergency change
企业在紧急状况下,为避免人员、环境、财产等受到重大损失,而实施简化变更管理手续的变更。
3.8同类替换 replacement in kind
采用同一供应商,且符合原设计规格同一型号物品的更换。如:用相同供应商的同规格的设备、仪 表或管道替换现有的设备、仪表或管道,而且不必因为这项改变去修改设计规格文件。
同类替换不属于变更。
3.9变更管理 management of change;MOC
针对化工过程中变更,运用有效的资源,进行有关的策划、计划、组织和控制等方面的活动,实现人 员、工作过程、工作程序、技术、设施等方面的改变,达到控制变更风险的目的。
3.1风险 risk
某一特定危害事件发生的可能性与其后果严重性的组合。
4基本要求
4.1企业应参照附录A所示建立管理流程,用于实施和控制所策划的、影响过程安全的变更。
4.2企业应建立健全变更管理制度,明确变更管理各个环节的组织方式、人员安排和保障措施。
4.3企业应将所有工艺、设备、仪表、电气、公用工程、备件、材料、化学品、生产组织方式和人员、组织机 构等方面发生的变化,纳入变更管理范畴。
4.4变更的具体内容应包含但不局限于以下内容:工艺技术变更、设备设施变更、管理变更。
4.4.1工艺技术变更
主要包括生产能力,原辅材料(包括助剂、添加剂、催化剂等)和介质(包括成分比例的变化),工艺路 线、流程及操作条件,工艺操作规程或操作方法(包括物料投加顺序),工艺控制参数,仪表控制系统(包 括安全报警和联锁值的改变),“、电、汽、风等公用工程等方面的改变。
4.4.2设备设施变更
主要包括设备设施的更新改造,非同类型替换(包括型号、材质、安全设施、设备运行参数的变更) 布局改变,备件、材料的改变,监控、测量仪表的变更,计算机及软件的变更,电气设备的变更,增加临时 的电气设备等方面的改变。
4 .4 .3 管理变更
主要包括安全和生产相关的关键岗位人员、供应商和承包商、管理机构、管理职责、管理制度和标 准、生产组织方式等方面的改变。
4.5在企业具体的管理系统中,如对上述内容有其他专项管理,如报警管理、联锁管理、承包商管理、关 键岗位人员变更管理、管理制度和标准发生变化等,可将该部分内容纳入具体管理内容中,管理流程也 应包括风险评估、审批、实施、关闭等工作环节,且需在变更管理制度中进行说明。
4.6企业应根据变更的内容、期限和影响对变更进行分类分级管理:
4.6.1基于变更的内容,企业可将变更区分为工艺技术变更、设备设施变更、管理变更。
4.6.2基于变更的期限,企业可将变更区分为永久性变更、临时性变更;涉及到临时变更的还应明确期 限要求,届满后应及时恢复原状或要求重新申请变更,改变变更类别。
4.6.3在变更的风险性影响方面,企业应明确一般变更和重要变更的划分标准和管理要求。
4.6.4企业应根据变更的重要性及实施后可能存在的影响程度,制定和完善变更的分级标准,明确不 同等级变更对应的审批程序和风险评估方法。
4.7企业应明确各种变更的管理权限,按管理权限进行变更审批。
4.8企业应对因变更实施造成的安全生产信息进行调整,及时更新变更管理档案。
4.9企业应将变更带来的操作或管理上的变化对可能受变更影响的单位和人员进行培训和告知。
4.10企业应对变更的实施效果进行评估。
5工作流程
5.1变更申请
5.1.1企业应对任何人员或部门提出的变更需求进行预评估,论证变更需求的内容和方案,确认变更 需求的必要性。
5.1.2预评估通过后,由变更申请单位申报变更申请单,写明申请变更的原因、目的、变更类别、预计实 施时间、变更内容及实施方案、变更后预期达到的效果、需更新的文件资料等。
5.1.3企业在生产活动中进行的任何变更都需要办理申请手续。
5.2风险评估
5.2.1企业发起的任何变更均应开展风险评估。
5.2.2变更的风险包括变更实施过程中的风险和变更实施以后的风险。
5.2.3变更实施过程中的风险评估可在作业管理过程中进行辨识和管控。
5.2.4企业应采用合适的风险评估方法对变更实施后的潜在风险进行辨识和评估,可采用的评估方法 包括但不限于:
a) 安全检查表(SCL);
b) 预先危险性分析(PHA);
c) 故障类型和影响分析(FMEA);
d)危险与可操作性分析(HAZOP);
e) 综合评价法等方法或多种方法的组合。
变更预评估阶段可采用预先危险性分析方法进行评估风险;一般变更可采用安全检查表法(附录B 表B.3变更风险检查表),通过各个专业领域的设定引导词提示,进行风险辨识。重要变更可采用危险 与可操作性分析(HAZOP)或故障类型和影响分析(FMEA),对工艺系统或设备进行系统性的风险辨 识。管理变更可采用综合评估法,通过专家的意见确定风险因素,进而获得整体风险程度。
5.2.5变更实施后的风险评估应从变更带来的潜在后果严重性和引发后果的可能因素两方面开展:
a) 后果的严重性应至少从以下三个因素进行评估:
1) 变更后系统中物质危害特性和数量;
2) 变更后系统内最严苛的工艺运行条件;
3) 变更后对系统运行以及工艺上下游的影响或相关设备运行的影响。
b) 引发后果的可能因素至少从以下两个方面进行评估:
1) 变更是否增加了设备或系统的故障模式或故障点;
2) 变更是否破坏了原有保护层。
5.2.6进行风险评估的团队成员应包含变更涉及的相关人员,包括但不限于安全、工艺、设备、电仪、应 急管理、设计人员参加,参加评估人员应具备一定风险评估能力和工作经验。确保充分识别变更所带来 的危害,充分评估风险,制定有效的风险控制措施,以及决策该变更的可行性。
5.2.7精细化工企业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和金属有机物合成反应(包括格氏反应)的间歇和半 间歇反应的,发生工艺变化、物料变化、操作方式、装置能力变化等变更的,需重新开展精细化工反应安 全风险评估、确定危险度等级并采取有效管控措施。
5.2.8涉及安全仪表系统的联锁逻辑设定、硬件变更,应对该条安全仪表功能重新开展完整性评估。
5.3 审批
5.3.1变更申请表及风险评估材料应按照管理制度要求逐级上报企业主管部门审核,并按管理权限报 相应负责人审批。
5.3.2各级审批人应审查变更流程与管理制度的符合性、变更的风险评估的准确性以及措施的有 效性。
5.4实施与投用
5.4.1变更经批准后方可实施。企业应根据变更实施过程中的风险分析情况,选择变更的实施方法, 确定合适的变更实施时机。
5.4.2变更应严格按照变更审批确定的内容和范围实施,实施过程中要严格落实风险控制措施。
5.4.3涉及需在生产现场进行施工的设备设施变更或工艺流程变更,企业应根据相关标准组织现场施 工作业,并在施工作业结束后组织完工验收。
5.4.4紧急变更应在对变更可能产生的风险充分评估并采取有效控制措施的基础上进行实施。
5.4.5企业应对变更可能受影响的本企业人员、承包商、供应商、外来参观、学习等相关人员进行相应 的培训和告知,培训内容可包括变更目的、作用、变更内容及操作方法、变更中可能的风险和影响、风险 的管控措施、同类事故案例等。
5.4.6变更投用前,企业应当组织开展投用前的安全条件确认,安全条件具备后方可投用。安全条件确认,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a) 取得相关法律法规许可,如新增压力容器;
b) 变更按既定方案实施的情况;
c) 风险评估中的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
d) 相关人员接受培训和告知的情况;
e) 现场设备设施安装与相关标准的符合情况。
5.5验收与关闭
5.5.1企业应对投用的变更进行验收,验收包括对变更与预期效果符合性的评估。
5.5.2企业应在变更投用具备验收条件时完成验收工作,验收工作不应超过变更投用后90天。
5.5.3企业应按照安全生产信息相关管理制度要求,及时更新变更涉及的PID图纸、操作规程、联锁逻 辑图等文件资料,并将变更过程涉及的记录资料归档。变更管理档案至少应包括变更申请审批表、风险 评估记录、变更关闭确认记录和与变更相关的其他有关的文件资料等。
5.5.4在变更验收完毕,企业应按管理权限报主管负责人审批后关闭变更。
5.6临时变更
5.6.1临时变更应在预定时间到期前办理变更恢复手续,若因故不能恢复,应办理延期手续,延期最多 不可超过180天。超过180天应重新办理临时变更申请,或转为永久性变更。
5.6.2未经审查和批准,任何临时变更都不得超过原批准范围和期限。
5.7紧急变更
5.7.1企业应尽可能减少和避免紧急变更。
5.7.2如有紧急情况需要进行变更,因无法按照变更管理制度规定逐级审批,现场负责人要采取一切
必要的风险控制措施,在保护人员、设备、环境不受显著影响的前提下,经企业授权的相关负责人组织对 变更具体情况进行讨论,选择实施方案和方式。
5.7.3紧急变更应在风险管控措施落实完毕,经现场负责人确认后方可实施。实施期间企业应当做好 相关技术记录,并在实施后48 h内按永久变更或临时变更流程补办变更手续。
6审核与持续改进
6.1企业应建立变更管理台账,对变更进行记录,及时跟踪检查变更的实施过程。
6.2企业应组织变更相关的培训,确保相关人员了解、掌握变更管理制度、工作流程。
6.3企业应对变更情况进行统计,评估变更效果,定期组织审核、统计分析,持续改进。
6.4企业应定期评审修订变更管理制度,负责变更管理、变更事项的日常监督检查和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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