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附PDF方案)

国务院安委会部署在全国开展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

国务院安委会近日印发《全国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总体方案》,部署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深刻吸取近期事故教训,全面排查整改重大事故隐患,着力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此次专项行动从即日起开始,至2023年底结束,分为动员部署、企业自查自改和部门帮扶、部门精准执法、总结提高四个阶段。

《方案》紧紧围绕“切实提高风险隐患排查整改质量、切实提升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强烈意愿和能力水平”狠下功夫,突出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交通运输(含道路、铁路、民航、水上交通运输)、建筑施工(含隧道施工)、消防、燃气、渔业船舶、工贸等重点行业领域,兼顾新业态新领域,聚焦可能导致群死群伤的重大事故隐患,特别是近年来重特大事故暴露出的违规动火、外包外租管理混乱、不开展应急演练、员工不熟悉逃生出口等突出问题深入开展专项排查整治行动,聚焦企业主要负责人第一责任带动全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落实,精准严格执法,务求排查整治取得实效。

《方案》要求,要从企业、部门和地方党委政府三个层面推动开展专项行动。企业层面,主要负责人要发挥好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主导作用,落实事故隐患排查整治的主体责任,研究组织本企业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带队对本单位排查整治情况开展检查;在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基础上,发挥好安全管理团队和专家作用,提高隐患排查和整改的质量;组织对动火等危险作业和电气焊设备等开展排查整治,推动落实关键岗位人员岗位责任;组织对外包外租等生产经营活动开展排查整治,纳入本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加强统一协调、管理;组织开展事故应急救援演练活动,切实提高从业人员应急避险意识。部门层面,国务院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要抓紧明确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和本次整治的重点,地方各有关部门根据实际补充完善并加强宣传解读;利用企业自查自改的时间,集中对监管执法人员开展安全生产专题培训,增强斗争精神和斗争本领;开展精准严格执法,对企业已查出隐患、按规定报告并正在采取有效措施消除的依法不予处罚,对排查整治不力的严肃查处并公开曝光;建立安全监管执法责任倒查机制,严格执行“谁检查、谁签名、谁负责”,理直气壮开展约谈通报;积极运用“四不两直”、跨部门联合执法检查等方式不断提高执法质量,组织专家对重点地区、重点企业帮扶指导,及时提供电焊等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和考核发证服务。党委政府层面,各地区要专题学习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逐条对照狠抓落实;迅速研究制定本地区专项行动工作方案,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亲自组织召开专题会议动员部署,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定期听取进展情况汇报,动员各级安委会成员单位负责同志到企业宣讲专项行动方案;组织开展好“安全生产月”活动,在各省级主流媒体开设安全生产专题栏目,鼓励“内部吹哨人”和全社会匿名举报;加大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改资金保障支持力度,健全市县安全监管体制,大力配备专兼职技术检查员;建立本区域重大事故隐患数据库,完善重大事故隐患整治督办制度,对存在监管执法“宽松软虚”等问题的,2023年度安全生产考核巡查一律不得评为“优秀”。

《方案》强调,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结合本地区、本行业领域实际情况适当调整完善排查整治内容,进一步细化责任分工,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按照阶段安排有序压茬推进。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将建立调度通报、督办交办、警示建议、重点约谈等工作机制,定期调度掌握排查整治进展情况,及时协调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

 




新闻发布会:

应急管理部今天上午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全国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开展情况。应急管理部安全协调司司长汪崇鲜介绍,随着疫情防控平稳转段,企业全面复工复产,各种不确定因素明显增多,发生了多起重特大事故,当前全国安全生产形势异常严峻复杂,特别是内蒙古阿拉善左旗“2·22”露天煤矿坍塌事故以及北京丰台长峰医院“4·18”火灾事故,造成重大人员伤亡,严重冲击了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和幸福感。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应急管理部迅速行动,于4月底印发了《全国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总体方案》,立即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实施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行动,围绕切实提高风险隐患排查整改质量、切实提升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强烈意愿和能力水平,坚决扭转重特大事故多发的被动局面。


重大事故隐患专项.png

图片来源:新华社


安全生产监察专员李豪文介绍,今年以来,从发生的事故情况看,一是事故总量下降。据调度快报,截至5月9日,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同比分别下降33.7%、26.1%;二是较大事故下降。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同比分别下降11.5%、3.4%;三是重特大事故有所反弹。主要是传统的高危行领域事故较为集中,煤矿发生1起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中建筑业3起、化工2起,道路运输和工贸各1起。表明这些传统高危行业领域仍然是安全整治的重点,另外其他行业还发生多起重大涉险事故;还有,事故直接原因较为集中,河北沧州“3·27”、浙江金华“4·17”两起重大火灾事故,均是违规电焊作业引发,这与去年河南安阳“11.21”特别重大事故如出一辙。另外,近期北京丰台医院、中化集团下属的山东聊城公司相继发生重大事故。

  汪崇鲜介绍,此次专项排查整治行动分为动员部署、企业自查自改和部门帮扶、部门精准执法、总结提高四个阶段,主要任务是一体推进企业主体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地方党委政府领导责任落实,重点把握“三个层面”和“四个突出”。

  一是企业层面,主要负责人要落实事故隐患排查整治的主体责任,研究并组织好本企业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发挥好安全管理团队和专家作用,组织对动火等危险作业和电气焊、外包外租等生产经营活动等开展排查整治,按要求抓好事故应急救援演练活动。

  二是部门层面,制定印发专项方案,明确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和本次整治的重点,集中对监管执法人员开展安全生产专题培训,聚焦排查整治重点开展精准严格执法,建立安全监管执法责任倒查机制,严格执行“谁检查、谁签名、谁负责”,运用“四不两直”、明查暗访、“互联网+监管”等方式不断提高执法质量,组织专家对重点地区、重点企业开展帮扶指导。

  三是党委政府层面,专题学习并逐条对照落实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迅速制定本地区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强化党政负责同志的动员部署和督导检查,发挥宣传组织优势加强全社会共同监督,强化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财力人力保障,严格安全生产督查督办和考核巡查。

  与以往相比,这次专项行动有“四个突出”:

  一是突出“重大隐患”开展排查整治。聚焦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交通运输、建筑施工、消防、燃气、渔业船舶、工贸等重点行业领域,紧盯易造成群死群伤的重大事故隐患开展针对性排查整治,不搞“大而全”,避免眉毛胡子一把抓。

  二是突出“关键少数”狠抓全员责任落实。牢牢把握企业作为事故隐患排查整治的责任主体,充分发挥主要负责人“第一责任”主导作用,带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落实。

  三是突出“先礼后兵”提升排查整治质量。先请各企业集中开展全面自查自改,政府部门强化帮扶指导,然后再开展精准严格执法、强化责任倒逼,避免与监管部门搞“躲猫猫”游戏,便于摸清底数、共同发力。

  四是突出“机制创新”提升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强烈意愿和能力水平。建立先学习培训后监管执法、安全监管执法责任倒查、主流媒体专栏曝光、匿名举报查实重奖等工作机制,有效防范监管执法查不出问题或查出问题后不跟进整改等情况,推动排查整治取得实效。

  目前,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企业已经迅速部署行动,结合本地区、本领域实际细化完善有关工作任务分工,确保专项整治各阶段压茬推进。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也建立了有关工作机制,定期调度掌握排查整治的有关进展情况,加大工作推进和督导检查力度,确保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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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 2023 行动总体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 产重要论述,按照党中央、 国务院决策部署,进一步落实全国安 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 国务院安委会全体会议精神和国务院安委 会 2023 年工作要点有关要求,推动重大安全风险防控措施落实, 从即日起在全国开展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 2023 行动(以下 简称专项行动) ,总体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 工作思路。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 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 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全面 落实企业主体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地方党政领导责任,突出煤 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交通运输 (含道路、铁路、 民航、 水上交通运输) 、建筑施工 (含隧道施工) 、消防、燃气、渔业船 舶、工贸等重点行业领域,兼顾新业态新领域,聚焦可能导致群 死群伤的设施设备故障、非法违规行为、安全管理缺陷等重大事 故隐患, 以强有力精准严格的执法行动,督促推动企业落实落细 安全生产工作措施,认真排查和整改重大事故隐患,建立健全责 任倒查机制,着力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推动安全生产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坚决守牢兜住安全发展 底线, 以高水平安全保障高质量发展。

(二) 工作目标。通过专项行动,全面摸清并动态掌握重大 事故隐患底数,推动企业主要负责人严格履行安全生产法定职责, 推动企业员工落实安全生产岗位责任,企业排查整改重大事故隐 患的质量明显提高;各有关部门对照“三个必须”强化安全监管, 聚焦重大事故隐患精准严格执法,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意愿和 能力水平显著增强;地方党委政府统筹发展和安全能力进一步增 强,领导安全生产工作的水平显著提升;重大事故隐患得到系统 治理,重大风险防控取得明显成效,重特大事故得到有效遏制, 全国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专项行动主要内容

(一) 突出主要负责人第一责任带动企业全员安全生产岗位

责任落实,切实提高企业隐患排查和整改的质量。

企业是事故隐患排查整治的责任主体,企业主要负责人是法 定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建立健全并落实本单位全员安全生产 岗位责任制、组织排查整改进而消除重大事故隐患是主要负责人 的法定义务。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督促企业主要负责人在全面 落实安全生产法规定职责基础上,突出抓好以下五项工作:

1.研究组织本企业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企业主要负责人 要学习研究本行业领域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或重点检查事项, 组织研究部署开展对标对表自查自改;组织建立企业重大事故隐 患台账清单,实行闭环管理。能立即整改的,要迅速整改;需要 一定时间整改的,要明确责任人、措施、资金、期限和应急预案, 并按分级属地原则向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及时吸 取专项行动期间国内外发生的典型事故教训,迅速组织排查整治本企业同类事故隐患;专项行动期间,主要负责人每季度要带队 对本单位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情况至少开展 1 次检查 (高危行 业领域企业每月至少 1 次)。

2.落实全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发挥管理团队和专家作用。企 业主要负责人要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明确从主要 负责人到一线从业人员 (包括劳务派遣人员、实习生等) 的安全 生产岗位责任。要突出管理团队安全责任落实,组织制定企业各 分管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清单和本次专项行动工作清单;按规定 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根据 需要聘请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家强化技术指导,精准查找重大事 故隐患、科学治理重大事故隐患,提高隐患排查和整改的质量。

3.组织对动火等危险作业开展排查整治。企业主要负责人要 深刻吸取近期违规动火引发的重特大事故教训,组织开展 1 次全 员安全警示教育活动;严格履行电气焊等动火作业审批手续,督 促作业人员严格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规程,明确现场监护人员,严 格落实消防安全措施检查和作业过程监督;组织对电气焊设备进 行全面安全检查,严禁带病作业,不得使用淘汰或危及安全的电 气焊设备。举一反三组织对动火等危险作业人员以及易产生重大 事故隐患的其他关键岗位人员落实岗位责任情况进行 1 次全面排 查,严禁聘用和招请未经安全培训合格、未取得相关证书的人员 在特种作业岗位上岗作业,明确“谁招请无证人员,谁负责任” 的管理制度。

4.组织对外包外租等生产经营活动开展排查整治。企业主要 负责人要针对本企业生产经营项目和场所外包外租 (包括委托、合作等类似方式) 情况组织开展 1 次全面排查,重点检查是否存 在承包承租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以及双方未签订 安全生产协议、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不清等问题,不符合法律法规 规定的要坚决依法处理;将外包外租等生产经营活动纳入本企业 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加强统一协调、管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 发现安全问题的及时督促整改。

5.组织开展事故应急救援演练活动。企业主要负责人要根据 本行业领域事故特点,至少组织开展 1 次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  (高危行业领域企业每半年至少 1 次),特别要让全体从业人员主 动落实安全生产岗位责任,熟知安全逃生出 口 (或避灾路线) ,切 实提高从业人员应急避险意识。

(二) 狠抓监管部门精准严格执法,切实提升发现问题和解

决问题的强烈意愿和能力水平。

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感、使命感、紧迫感,分兵把 守、齐抓共管,特别是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有关部门要以顽强的 斗争精神、过硬的素质能力及时发现并查处企业的非法违规问题, 坚决整治安全监管执法“宽松软虚”,通过精准严格的监管执法倒 逼企业主体责任落实。突出抓好以下五项工作:

1.尽快明确和大力宣传排查整治标准要求。 国务院安委会各 有关成员单位要抓紧制定印发本部门专项行动方案,加强各系统 专项行动“条”上的统筹推动。方案要重点突出、简洁管用, 已 出台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的行业领域,可从现有判定标准中进 一步聚焦提炼出本次整治的重点隐患; 尚未出台重大事故隐患判 定标准的行业领域,要结合事故教训,首先在方案中明确本次整治的重点事项, 同时要按照安全生产法的要求抓紧制定出台重大 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地方各有关部门可结合本地实际进一步补充 完善相关整治内容,通知到行业内企业单位,并采取多种方式开 展宣传解读。

2.开展监管执法人员专题培训。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各有关 部门要利用企业自查自改阶段的时间,集中对监管执法人员开展 安全生产专题培训。要结合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学习贯彻习近平 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学思想、强党性、重实 践、建新功”,明责知责、履责尽责,发扬斗争精神,增强斗争本 领,切实提高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强烈意愿;要重点学习重大 事故隐患判定标准、重点执法检查事项及相关法律法规标准,提 高专业素养和法治素养,切实提升监管执法人员发现问题和解决 问题的能力水平。

3.聚焦排查整治重点精准严格执法。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各 有关部门要针对企业主要负责人前述五项重点任务落实情况精准 严格执法。对企业自查查出的重大事故隐患, 已按规定报告并正 在采取有效措施消除的,依法不予行政处罚。对排查整治不力导 致重大事故隐患依然存在或发生事故的,要依法对企业和企业主 要负责人实行“一案双罚”;重大事故隐患长期存在并多次受到处 罚的,依法提请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关闭并落实企业主要负责人行 业禁入规定;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对 执法检查中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要紧盯不放,督促企业坚决整改 落实到位,严禁以罚代管、罚而不管。根据监管执法情况,定期 通报一批、约谈一批、联合惩戒一批、停产整顿一批,并在政务网站或主流媒体分期分批公布安全生产典型执法案例 (含危险作 业罪)。

4.建立倒查机制严格问责问效。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建立 安全监管执法责任倒查机制,严格执行“谁检查、谁签名、谁负 责”,对明明有问题却查不出或查出后跟踪整改不到位导致发生事 故的,严肃追责问责,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要理直气壮开展约谈通报,对排查整治不力的有关地区严肃指出 存在的突出问题,情况严重的按规定予以问责处理; 国务院安委 会办公室将视情况对有关地市进行约谈,并在全国进行通报。

5.创新监管和服务方式切实提升监管执法效能。负有安全监 管职责的各有关部门要积极运用“四不两直”、明查暗访、异地执 法、交叉互检等工作方式不断提高执法质量,避免走形式、走过 场;依托“互联网+监管”等信息手段加强部门间互联互通,对于 大数据排查发现的屡查屡犯的企业负责人和重点企业实施精准有 效监管。对于涉及多部门、区域性违法违规行为的,强化信息通 报共享和部门协调联动,开展跨部门联合执法检查、联合信用监 管。要组织专家对重点地区、重点企业帮扶指导;积极服务企业 对电焊等特种作业人员的排查整治工作,及时提供特种作业人员 培训和考核发证服务。

(三) 压紧压实地方党委政府领导责任,切实强化领导安全

生产工作的水平。

地方党委政府要牢固树立安全红线意识,落实好属地领导责

任,严格“党政同责、一 岗双责”,切实加强对排查整治工作的组 织领导,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要亲自带头抓,深入基层调查研究,统筹推动各项工作,为排查整治取得实效提供坚实保障。 突出抓好以下五项工作:

1.牢固树立安全红线意识。各地区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 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始终牢记和坚决贯彻“发展决不能 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这是一条不可逾越的红线”。要坚持人民 至上、生命至上,切实统筹好发展和安全,推动在规划编制、项 目准入等初始环节把好安全关,不得降低安全门槛,  自觉担负起 “促一方发展、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要专题学习安全生产 十五条硬措施,逐条对照狠抓落实。要大力实施源头治理、依法 治理、工程治理、科技强安等治本之策,提高本质安全水平, 以 高水平安全保障高质量发展。

2.全面做好排查整治动员部署。各地区要迅速研究制定本地 区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建立健全专项行动组织领导和常态化督导 检查机制。政府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组织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动员 部署;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定期听取工作进展情况汇报,研究 解决安全生产重大问题,督促推动跨行业领域重大隐患排查整治; 政府其他负责同志按照职责分工,定期开展现场督导检查,督促 分管部门单位做好排查整治工作。动员各级安委会成员单位负责 同志到企业宣讲专项行动方案。

3.发挥宣传组织优势加强全社会共同监督。组织开展好 6 月 份的“安全生产月”专题活动,将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和应急 演练作为重要内容;推动在各省级主流电视媒体开设安全生产专 题栏目,及时宣传排查整治工作中典型经验做法,加大安全生产 重大事故隐患的公开曝光力度。进一步健全安全生产举报奖励体系,鼓励“内部吹哨人”和全社会匿名举报,查实重奖。

4.强化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改财力人力保障。督促有关部门 推动企业按规定比例提取安全生产费用,保障重大事故隐患排查 整改,对重点问题隐患加大政府治理资金支持力度,积极推进实 施物防技防等安全生产工程治理措施;完善政府购买服务、聘请 专家等加强企业指导帮扶的工作机制;健全市县两级基层安全监 管体制,大力配备专兼职技术检查员,着力解决监管执法队伍“人 少质弱”问题,切实提升重大事故隐患查处能力。

5.严格安全生产督查督办和考核巡查。各地区要建立本区域 重大事故隐患数据库,完善重大事故隐患整治督办制度,深入基 层加强督导检查,每半年通报整治进展情况,做到动态掌握、心 中有数。各省 (区、市) 要把排查整治开展情况作为 2023 年度考 核巡查的重点内容,对存在安全检查走形式走过场、监管执法“宽 松软虚”、对风险隐患视而不见、见而不查、查而不改的地方,一 律不得评为“优秀”。

三、阶段安排

专项行动分四个阶段,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单位和企业要按 照各阶段工作重点有序压茬推进。

( 一) 动员部署 (2023 年 5 月上旬前) 。制定印发专项行动 方案,细化明确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或重点检查事项 等,召开专题会议动员部署。

(二) 企业自查自改和部门帮扶 (具体时间由各地区根据实 际情况确定)。企业认真开展自查自改,建立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 患台账。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对重点地区、重点企业开展帮扶,完成安全执法队伍专题培训。组织开展好“安全生产月”活动。

(三)部门精准执法(具体时间由各地区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相关部门聚焦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和重点检查事项,聚焦第一 责任人履职情况,深入企业、一线开展精准执法检查,严查各类 非法违法和违规违章行为。通过差异化的执法处罚措施强化政企 互信,推动企业真查真改并按规定主动报告重大事故隐患。

(四) 总结提高 (2023 年 12 月) 。全面总结专项行动取得的 成效,系统梳理好经验、好做法,积极推动互学互鉴,不断完善 安全生产制度措施,健全完善长效工作机制。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高度重视专项行动,明确有关 负责同志牵头抓总,结合本地区、本行业领域实际情况适当调整 完善排查整治内容,进一步细化责任分工,建立健全工作机制, 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将建立调度通报、 督办交办、警示建议、重点约谈等工作机制,定期调度掌握各地 区、各有关部门排查整治进展情况 (各地区调度表附后) ,及时协 调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请于 2023 年 5 月 15 日前将专项行动方 案及动员部署情况报送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并将贯彻落实情况 分别于 2023 年 8 月底、2023 年 12 月底前报送国务院安委会办公 室。有关部门已经国务院批准且正在开展的专项整治和治理行动 按既定方案推进。

国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

2023 行动进展情况调度表

___________ (区、市)                    时间:2023       

 

 

 

情况

1

业自查发现的  重大事故隐患 (个)


2

业自查发现重大事故隐患中 完成整改的 (个)


3

门检查发现的  事故隐患 (个)


4

门检查发现重大事故隐患中 完成整改的 (个)


5

府挂牌督办的  事故隐患 (个)


6

牌督办重大事故隐患中 完成整改的 (个)


 

 

企业 查自 进行 查检 情况

1

部门抽查检查的企业总数(家)


2

业主要负责人未按要求  亲自研究排查整治工作 (家)


3

主要负责人

未带队检查 (家)


4

企业未制定

负责人职责清单 (家)


5

业未依法建立安全管理机构 和配足安全管理人员 (家)


6

焊等特种作业岗位 员无证上岗作业 (家)


7

包外租安全管理混乱 (家)


8

未按规定开展应急演练、 工不熟悉逃生出口 (家)


准格法况

精严执情

1

扶指导重点市、县 (个次)


2

帮扶指导重点企业 (家次)


3

政处罚 (次,万元)


4

业和企业主要负责人

一案双罚 (次)


5

送司法机关 (人)


6

停产整顿 ()


7

约谈联合惩戒  ()


8

布典型执法案例 () ,其 危险作业罪案例 ()


9

任倒查

追责问责 (人)


10

谈通报

关地区及部门 (次)


府织导况

政组领情

1

、市、县党委政府分别组织专题 习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 (次)


2

、市、县党委政府主要  责同志分别专题研究 (次)


3

、市、县政府负责同志 现场督导检查 (次)


4

省、市、安委会成员单位  负责同志分别到企业宣讲 (次)


5

报奖励 (万元) ,其中 名举报查实奖励 (万元)


6

否在省级主流媒体 放安全生产专题栏目


7

县两级配备专兼职 术检查员数量 (人)


8

织开展考核巡查 导检查 (次)


注:1.国务院委会办公室对各地区工作进展情况进行月度调度。调度表自 6 月份开始 上报,每月 5 日前上报截至上月末的累计情况。

2.调度表内容应围绕专项排查整治工作并对照方案具体要求如实填报,特别是对企 业自查况进行抽查检查时,要深挖细查,查出真问题。如:电焊等人员无证上岗作业, 通过现场检查发现问题,也要通过对企业动火等特种作业存单进行检查核实来发现 问题;包外租管理混乱,是指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承包承租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 得相应资质,双方未签订安全生产协议,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不清,未纳入本企业统 管理。

3.调度表中明确提出省、市、县三级的有关事项需要分开进行统计上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