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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工企业液化烃储罐区安全风险排查指南.pdf:
https://url00.ctfile.com/f/15961800-834848342-081cee?p=5851
(访问密码: 5851)
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
关于印发《化工企业液化烃储罐区安全风险排查指南(试行)》的函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应急管理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应急管理局,有关中央企业安全管理部门:
为落实2023年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重点工作部署,推动化工企业液化烃储罐区安全风险专项治理有效开展,我司组织编制了《化工企业液化烃储罐区安全风险排查指南(试行)》(见附件),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2023年度高危细分领域安全风险专项治理工作方案》要求,对照指南组织开展做好液化烃储罐区安全风险专项治理,有效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目前,危险化学品登记综合服务系统中的液化烃储罐区安全风险专项治理录入功能已上线(登记系统主页面一危化品登记模块一左侧菜单“液化烃储罐区安全风险排查评估管理”栏一进入后点“新增”开始录入),请指导督促有关企业及时录入自查评估、深度评估、分类整治、验收督导等情况。联系人及电话:付加鹏,010-64463240。
附件:化工企业液化烃储罐区安全风险排查指南(试行)
应急管理部危化监管一司
2023年3月31日
抄报:孙广宇副部长。
化工企业液化烃储罐区安全风险排查指南
(试行)
1.适用范围
1.1 为强化化工企业(本指南指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使用许可的化工企业)液化烃储罐区安全风险管控,提高安全
生产保障能力,防范生产安全事故,按照重点排查、精准治理的原则,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制定本指南。
1.2 液化烃是在 15℃时,蒸气压大于 0.1MPa 的烃类液体及其他类似的液体。常见液化烃包括:液化氯甲烷、液化顺式-2丁烯、液化乙烯、液化乙烷、液化反式-2 丁烯、液化环丙烷、液化丙烯、液化丙烷、液化环丁烷、液化新戊烷、液化丁烯、液化丁烷、液化氯乙烯、液化环氧乙烷、液化丁二烯、液化异丁烷、液化异丁烯、液化石油气、液化二甲胺、液化三甲胺、液化二甲基亚硫、液化甲醚(二甲醚)等。
2.制定依据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国务院令第 708 号)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 40 号)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 41 号)
《关于山东临沂金誉石化有限公司“6·5”爆炸着火事故情况的通报》(安委办〔2017〕19 号)
《关于印发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安全措施和应急处置原则的通知》(安监总厅管三〔2011〕142 号)
《关于加强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三〔2013〕88 号)
《关于加强化工企业泄漏管理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三〔2014〕94 号)
《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检查重点指导目录》(安监总管三〔2015〕113 号)
《油气罐区防火防爆十条规定》(安监总政法〔2017〕15号)
《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总管三〔2017〕121 号)
《危险化学品企业重大危险源安全包保责任制办法(试行)》
(应急厅〔2021〕12 号)
《危险化学品企业特殊作业安全规范》(GB30871)
《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风险基准》(GB36894)
《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GB50160)
《精细化工企业工程设计防火标准》(GB51283)
《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外部安全防护距离确定方法》(GB/T37243)
《石油化工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标准》(GB/T50493)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 罐区现场安全监控装备设置规范》(AQ3036)
《液化烃球形储罐安全设计规范》(SH3136)
《石油化工储运系统罐区设计规范》(SH/T3007)
《仪表供电设计规范》(HG/T20509)
3.排查评估
本指南制定的液化烃储罐区安全风险重点检查表(表 1)共计 34 项条款(4 项带星号条款为否决项),每项设定了量化评分分值,起始分值共 100 分。对照液化烃储罐区安全风险重点排查表,根据检查发现的问题扣除相应分值,得出该罐区的分值,按液化烃储罐区安全风险等级表(表 2)确定液化烃储罐区安全风险等级。